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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医疗设备验收(进口医疗设备验收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29

进口医疗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是报关单吗?

是。进口报关单是医疗器械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文件之一,记录了医疗器械的详细信息、进口时间、进口数量、进口金额等,是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和审核的重要依据。医疗器械属于特殊产品,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和审核,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商检单》就是《检验检疫单》。进口医疗设备一般要提供:《报关单》、《检验检疫单》、《完税证明》。你们应该缺《完税证明》,向医疗设备进口商索取复印件就可以。

进口医疗设备通常需要加盖销售公司红章的三份证件: 报关单、商检证明、完税证明。属于法定检验的医疗设备必须到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进行检验。 不属于法定检验设备的,可以不提供《商检证明》。如果使用单位要求销售公司提供的,销售公司要到商检局进行报检(货物拆箱前)。

这个简单,让他们提供正本的进口报关单就可以了;拿到报关单,核对一下型号、数量,跟你们的货物是不是对的牢。

器械监管条例规定,器械的经营使用单位在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不得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罚则中更是将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的产品与无产品注册证书的产品放在同一处罚水平。那么,何为合格证明?翻了下条例及器械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医疗器械自查报告

1、重点自查20**年1月以来销售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无菌卫生材料等规定效期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照检查产品是否有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购进记录;产品的使用记录以及是否建立了产品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并进行了报告。

2、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的公告》的\通知,公司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于x月x日,组织召开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会议决定成立“自查整改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组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3、医疗器械自查报告2024年撰写方法:首先,在报告开头明确标识出医疗器械自查报告2024年及企业名称,接着是报告提交日期和自查时间段。其次,报告主体部分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基本信息:简要介绍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生产或经营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情况等。

4、医疗器械经营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全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及省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专项监督的通知》(冀食药监械【2011】108号)部署,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监督检查。

5、医疗企业自查报告1 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这个中心任务,践行监管为民的核心理念,切实做到为民、科学、依法、长效、和谐,通过自查自纠检查,进一步格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行为,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

医疗器械质量承诺书

医疗器械质量承诺书1 为加强质量管理,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检验试剂、耗材等用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我公司做出以下保证: 保证所有医疗器械、耗材等用具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我方对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验收报告签署之日起 24个月。多方承诺在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由xxxx本地售后服务机构(xxxxxx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设备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

质量承诺书 篇1 为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医疗保证书1 尊敬的XX: 为加强医疗器械无菌器械产品在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保证其流通过程中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我方保证: 我方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令法规,做到依法销售经营。

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要求

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查验合格,未拆除外包装前,应入专库存放,专人负责管理,物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货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距屋顶≥50CM。查验或存放过程中,发现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再用于临床使用。

2、无菌器械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第五条 生产无菌器械应按《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采购材料、部件。企业应保存完整的采购、销售票据和记录,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3、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是不合法的,也不利于患者的健康。作为医疗从业者和医疗机构,应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健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医疗机构、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和标志。

4、医院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部门集中采购设备,该部门可能会收购其自用。

5、第六条 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重复使用可以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不列入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目录。

6、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第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等要求使用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记录。